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预申请工作
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申请指南》发放工作
向本校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学生免费发放《申请指南》(不限于本地户籍的学生),并将本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投诉电话告知学校、学生。《申请指南》回执需学生及家长签字留学校备查,家长不便签字的,可由学生电话联系家长解释清楚政策后由学生代签,备注已告知家长。
2、组织好政策宣传
向应届毕业学生说明预申请的流程,以及正式办理贷款、签订合同的手续和流程。
3.开展防诈骗宣传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郑重声明》开展防诈骗宣传,做好防范工作。一是建立责任制,学校或老师不得联合社会人士以帮助学生申请资助为由收取“咨询费”、“手续费”、“中介费”,严格按照“谁参与、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建立报告制,凡是发现有社会不法分子以帮助学生申请资助为由收取“咨询费”、“手续费”、“中介费”的等诈骗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各学校要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对学生或家长反映情况,要按政策予以及时调查处理。
4.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中毕业生预申请工作
(一)预申请范围(需同时满足):
1.学校学生户籍地与就学地都在本区;
2.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应届毕业生或建档立卡家庭高中应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已报名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二)预申请方式
1)汇总预申请信息。学校汇总预申请学生信息,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认定类型填写“高中助学金”或“建档立卡”)后,将电子表格和纸质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审核预申请信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预申请学生是否在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或是否属于建档立卡家庭。
3)导入预申请信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
4)告知预申请学生。学校将审核通过的预申请名单告知学生本人,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告知学生。
注意告知学生:
1.完成预申请的学生,考上大学后办理贷款时仍需在学生在线系统中填写详细信息,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表》上“资格审查情况栏”不需要盖公章。
2.未参加预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期间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由村(居)委会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联系人:魏友生 联系电话:027-87640382
电子表和纸质表上报时间:2018年4月19日前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18年)
2.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郑重声明
3.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
武汉市洪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